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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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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唯义与利(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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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张汉卿为了取信于这位老周,前前后后可是做了不少工作。作为前世老烟民,他深知香烟上的利润那是黑啊,不过没办法,谁让他吸上了这种一天不吸浑身难受的东西呢?今生呢,他自己的这副替身也不是什么好鸟,不但吸烟,瘾上来了连带上连大烟(鸦片)也用上了,鸦片上瘾连九一八事变都管不了了!当然此烟非彼烟,只是说明戒烟之不易。

自打烟草被“引进”中国后,这一行业的管理殊为不易。明朝人谈迁在《枣林杂俎》中也有一段较早记载烟草的文字:“金丝烟,出海外番国,曰淡巴菰 (Tabacco),流入闽奥,名金丝烟。性燥有毒,能杀人。天启二年(1622),贵州道梗,借径广西,始移其种。叶似薤,长茎,采而干之,刃批如丝,今世及江南北。崇祯十六年(1643)敕禁,私贩至论死,而不能革也。”

看,死亦不能易其性,到清朝,吸烟益发成为一种时尚。为了从民间集钱,清末民初年间也不乏不识之士动过这个主意,建议国家由堵也变为疏,把它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利用,于是有烟草税的提议。

后来成为民国第一任民选总理、号称民国第一流人才的熊希龄为解决增加政|府收入,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前后,即先后上书户部尚书张百熙、度支部尚书载泽,呼吁清政|府尽快施行烟草**制度。熊希龄在给载泽的信中说:“烟之**,英、荷、日等国行之,而皆为国家一大宗之收入,固不以侵占民利为嫌也如纸烟一项,亦为今日绝大漏卮,目前如不设法,以后积重难返……”他认为,中国每年的税收很少,而烟属于奢侈品,加征烟税不仅对大多数人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而且能增加国家收入,因此应仿效外国,对烟草实行**制度。

但是,由于清政|府内外交困,根本无暇顾及烟草**,尽管载泽等度支部大臣曾请教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有关烟草**事宜,熊希龄的建议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袁世凯是看到这种好处并予以实施的第一人。还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任上的第二年,他即在直隶加抽烟酒税,并向光绪建言在全国推广:“烟酒二项为民间嗜好所需,无关养生本计,重征尚无妨碍。”试行数月,得税款“已十数万”。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熊希龄担任内阁财政总长。翌年与梁启超、张謇等组阁,担任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当时社会上呼吁烟草**的人很多,首先,钱宝钧、陈其昌等议员向民国政|府提出纸烟**的议案;随后,上海三星纸烟公司总经理刘树森向熊希龄建议:与英美烟公司商议,将各种纸烟统一归政|府独占收买,由政|府加税售与人民;政|府与英美烟公司合资成立卷烟厂;如英美烟公司不同意上述建议,则由政|府在内地设立**局,并筹款500万元,在天津、浦口、汉口三处设立卷烟厂,以示抵制。熊希龄同意了刘树森的建议,并派员赴上海进行协商。

为实行烟草**制度,熊希龄曾派员赴日本考察。鉴于中国烟酒分销的情况,决定在实行烟草**制度之前,开征烟酒牌照税。

1914年2月,熊希龄呈请袁世凯,阐述实行烟草**制度的必要性,建议成立烟草**筹备处,称:“于财政部内设立烟草**筹备处该处长专司研究各国烟草**诸法,调查国内产烟区域及烟叶种类、制烟方法、销售市场,并准备实行**政策由部筹集资本,设立工场,承收民间烟叶,归场制造…外来之卷烟仿照日本办法,由政|府自由承收买入。”熊希龄的建议得到袁世凯的赞同,他批示:“维持国货为目前切要之图。所谓设烟草**筹备处,事属可行。著即博采成规,妥拟办法,呈候核夺。”

袁世凯从烟草税中尝到了甜头,当然一唱一应。经过一番准备,即于1915年5月颁发《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特设全国烟酒公卖局,这是中国第一次烟草**。当然这时候的所谓公卖,只是为了增加和整顿烟税,并没有把市场管理起来。

而各地的军阀政|府头头们,视烟草为自己麾下的一棵摇钱树,当然要把各省的烟酒公卖局抓在手里。这新成立的局本来是要为中|央财政作助力的,却不想成为地方的禁脔。像张作霖就是凭着烟酒“专”卖这个名头征集了奉天省的烟草并高价卖给欧洲奋战在战壕一线的洋官兵们的,热河、云南、贵州等地的都统、都督们也都是主要靠烟草的收入支撑起本省的军队的,地方烟酒**的钱根本进不了中|央。

值此动荡之秋,为了获得广泛支持,老袁也没有心思在这些事上给地方施压。

张汉卿所提烟草**,周学熙作为当时的财政部长,也是出了一份力并积极参与的。只是这个《简章》才推出不久,加上此时大家的力气都使在政治上,导致规章有了,执行却严重不到位。种种利弊,周学熙门儿清楚。张汉卿要在他面前班门弄斧,不能不说是贻笑大方了。

周学熙冷笑着说:“难为汉卿费心了,可是这烟草**的税款,也是直接归国家财政支配,地方是无权动它的,抵押自然也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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